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将毕节经济开发区
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还款本息纳入市级财政预算
的决定
(2015年12月31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)
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,结合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情况报告,审议了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还款本息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议案》(毕府函〔2015〕90号)。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,同意市人民政府将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还款本息纳入市级财政预算。
会议要求,市人民政府要对该融资及还款情况进行监督,并将其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。 |